在人名後面,加上對方實際做的事
寫到「感謝朋友」就停住時,可以再想想今天朋友做了什麼。等了自己一下、重新說明自己漏聽的內容,都是小而具體的場景。先選一個讓自己感謝的行動,不用評價對方平常是怎樣的人。
照片裡即使有那個人,也看不出自己受了什麼幫忙。親自經歷的場景,與後來聽說的事,請分開記。沒有確認對方為什麼那樣做,就把動機保留為自己的推測。
再加一句:今天為什麼特別感謝這件事
同樣的幫忙,在不同日子也可能有不同意義。編輯部虛構筆記示例:「同事告訴我準備用品放在哪裡。今天第一次負責這件事,不知道該去哪找,有了開始的線索,覺得很感謝。」把行動連到當時處境,就能和另一天的謝意區分。
不用加上「最棒的同事」「總是讓我幸福的人」這種大範圍評價。那一次對自己有什麼意義,知道多少就寫多少。有感謝的場景,也不必把同一天不舒服的事或其他感受,全改寫成好事。
從一個感謝的場景,寫成一篇短日記
從今天親自經歷的場景選一個感謝的行動,寫誰做了什麼。
簡短交代自己當時的情況,再用自己的話寫為何感謝這件事。
有能想起場景的照片就連在一起;沒有照片,也能只用文字完成。
已表達感謝,就記實際說的話或做的事;還沒表達,則標為私人備註。
寫在日記裡的心意,與真正說出口的話分開
「想跟對方說謝謝」是想做的事,「中午向對方道謝」則是實際做過的行動。日記寫得很長,不代表心意已經傳達。還沒送出的句子,先留作草稿或個人想法。
不一定要當天表達感謝,這篇日記才算完整,也可以只留給自己。後來真的說出口,再補進當天備註或另寫一篇;對方的反應,只記親眼看到或親耳聽到的範圍。
想不到感謝的事,也不必勉強填滿
不用為了湊固定數量,把發生的事放大。可以留「今天想不起具體場景」,或休息一天。又感謝同一個人時,看看是否有新的行動或不同處境;沒有的話,也不把舊句換個寫法,裝成新的經歷。
寫好事讓自己覺得不自在時,那份感受也不用刪掉。這種寫法不評估心理狀態,也不承諾寫日記就會讓心情或關係變好。範圍只在用自己的話,留下曾感到謝意的具體場景。
沒有照片,仍能留下日期與短短的備註
在 Pogaem,沒有照片也能只用文字記錄。標題可以是「有人告訴我位置的下午」,內容寫實際行動與今天感謝的原因。想加照片,就選自己的、和那一刻有關的照片,不必為了完成感恩日記,把其他場景當成當天的畫面。
個人日曆裡留多少,給對方看多少,由自己決定。一起使用共享日曆時,可以分享適合共看的場景,並用留言表達心意;私人備註不會自動傳給對方。不需要的真名或私人對話,也可以省略。
常見問題
每天一定要寫三件以上嗎?
這種寫法沒有件數配額。想到一個真實場景就能寫;想不起具體事情的日子,可以休息,或照實記下目前的狀態。
可以再次寫感謝同一個人嗎?
可以。寫當天真正發生的行動與自己的處境即可。沒有新事情,不必編成新的經歷;若是重寫同一件事的回憶,也請說明。
只寫日記,沒有向對方道謝,也可以嗎?
可以保留為私人記錄。分清還沒表達的心意與已經說出的謝謝,不把寫過日記,當成對方已經知道自己的想法。
